川观新闻记者 宁蕖

11月3日,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通告,经白玉县委批准,白玉县纪委监委对白玉县人民政府驻康办事处原主任叶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志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将公权力作为敛财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叶志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