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紫鑫

近日,记者从绵阳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强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本地实际,绵阳市制定《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本次办法是对7月施行《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的补充和延续,明确了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30分钟,并将执行时间延长至2年。”绵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川观新闻记者就其中重要信息进行梳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

3.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4.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

5.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政府定价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对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服务,积极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方便更多群众出行停车。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车、市政维护车辆及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15分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30分钟。

(四)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记者还了解到,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和标准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