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德林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随机抽取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
·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数量的两倍,才能提交抽取申请
·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发布公告征集或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以强化供应商筛选

10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该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共6章,共计31条,对供应商征集入库、随机抽取、日常管理以及相关采购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对供应商入库提出6项具体要求,关键要求有两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数量的项目负责人(指依法取得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的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指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条件。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于2021年8月正式实施。此次针对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而印发的暂行办法,与前两个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400万元以上项目可发布公告征集或者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以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
暂行办法规定,四川省内各级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或者供应商库中满足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6家的,可以选择《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其他方式包括发布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
对于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随机抽取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的两倍,才能提交抽取申请;未达到两倍的,修改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提交抽取申请。
在监督管理方面,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应商出现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冒用、借用或者挂靠资质入库的等7种情形将被清退出库。
“这个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项目业主筛选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四川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认为,“对于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暂行办法规定在随机抽取供应商的基础上,新增了400万元以上项目发布公告征集或者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两种方式,既有利于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又有助于遏制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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