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洋 川观新闻记者 高杲
10月7日,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资阳市医药企业、医疗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其中明确定义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细化适用范围、法定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从合规风险评估与制度完善、商业贿赂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防范商业贿赂提供了指南。
据了解,“指引”所称医药企业,主要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
记者注意到,“指引”对“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和“医疗机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区分。“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医药企业或者代理人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等活动中给予回扣、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医疗机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耗材)、设备、工程建设、科研、医疗服务、软件等项目的采购、出租、承包以及使用过程中,为相关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提供支持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折扣、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行为。
“指引”中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贿赂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下一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合规指引》的宣贯,积极引导辖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预防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培育公平竞争合规文化,促进全市医药行业和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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