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伍力

11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

2022年11月23日,我局接成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叶某某(男,42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卢某某(男,24岁,11月20日核酸检测呈阳性)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根据2022年11月18日、19日“四川疾控”发布的四川省来(返)川人员“入川即检”管理要求,“所有来(返)川人员,在入川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酒吧、歌舞厅、KTV、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11月19日,叶某某、卢某某从重庆市江北区自驾出发,于当日21时许在成安渝高速成都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并签署防疫承诺书后进入成都。抵蓉后,叶某某、卢某某在入川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的情况下,前往火锅店聚餐。卢某某还擅自前往酒吧、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叶某某、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上述2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精准防控,人人尽责。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义务,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