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

9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纾困10条”政策媒体通气会获悉,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都市在持续实施“助企30条”“稳增长40条”等系列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助企惠企力度,出台了《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纾困10条”)。

相对于4月出台的“助企30条”,6月出台的“稳增长40条”,“纾困10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在前两轮政策的基础上优化扩围。“纾困10条”政策不是单独的存在,对上是深入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部署,向前是对“助企30条”“稳增长40条”一脉相承、优化升级。“助企30条”着重分层分业帮扶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稳增长40条”着重支持企业增活力、拓生产。而9月28日出台“纾困10条”,聚焦受“8·25”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前序政策的优化扩围升级,来帮助市场主体复元气、渡难关。

如“纾困10条”在落实原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又增加减免9月份租金。又如新实施的水电气费补贴,不仅在原按比例给予一季度水电气费补贴基础上,新增给予四季度补贴,还将补贴对象范围由“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扩大至“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单个企业补贴上限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又如在继续执行“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困难行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稳岗补贴。

二是相比前两轮政策更加聚焦简明普惠。今年7月份以来,成都市面对了最高极端温度、最少降水量、最高电力负荷的“三最”叠加局面和三轮疫情冲击,特别是“8·25”疫情防控难度高、形势严峻复杂,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接触型服务业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面对新挑战、新形势,“纾困10条”已从前两轮政策着眼经济发展各方面工作,转为抓住当前市场主体的难点痛点和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呈现出条目少、表述简、措施明的鲜明特点。

如4季度4亿元规模的消费券发放,将在后天也就是10月1日就迅疾启动实施。又如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就业,进一步扩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范围,在原支持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增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又如针对文旅企业因疫情影响支付的平台退款手续费,首次提出因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给予企业退款手续费补贴。又如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就是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提振信心、更好发展。

三是聚焦提升企业获得感着力实施直达快享。“纾困10条”更加注重按照“易享易办”的原则进行兑付安排,将通过12345热线和专项咨询通道汇集企业问题、及时反馈解答,将运用“蓉易享”等平台精准定位、主动推送政策,将更多实行“免审即享”“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通过简便快捷好操作的网上办理,提高政策到达率和覆盖面。

如在水电气费补贴中,将原“按照季度水电气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改为“按定额给予补贴”,因而可以“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大大优化了审批兑现流程。又如在房租减免政策中,取消了提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高风险区证明材料”,等等。

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助企30条”和“稳增长40条”有效发挥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支撑作用。1—8月,城镇新增就业20.44万人,截至8月末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53.9万户,同比增加19.8%。

【延伸阅读】

“纾困10条”全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   

 二、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最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

三、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五、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

八、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十、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细则由各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同步出台,并上传“蓉易享”平台。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助企惠企政策服务咨询方式和有关解释

二、有关解释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四条“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中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