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陈昊

7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多个部门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简称《通知》),并结合成都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缓缴?缓缴时间和期限是什么?缓缴如何申请?川观新闻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成都市缓缴职工医保企业缴费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答: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成都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问:缓缴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答: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至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问:缓缴如何申请?

答: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四问: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受影响吗?

答: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不影响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五问:缓缴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如何补缴?

答: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对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缴纳,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放弃缓缴或提前结束缓缴,并缴纳缓缴费用。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六问:用人单位如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应如何操作?

答:用人单位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并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申报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七问:税务批扣如何安排?

答:不属于缓缴范围的用人单位按时扣费;属于缓缴范围的单位,缓缴期间缓缴的医保费暂不进行税务批扣,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