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邵明亮
7月1日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
长江四川段。水利厅供图
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解决当前四川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进而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据了解, 作为水资源大省和千河之省,四川水资源尽管总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人口密集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而在水资源配置方面,四川的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还十分短缺,跨区域、跨流域调配水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矛盾。
上述负责人表示,《条例》未来将通过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来发挥作用。
川观新闻记者梳理《条例》6章58条规定发现,“集约节约”“统筹利用”等表述高频出现。
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例。《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这一条款就明显体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来走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之路。”四川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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