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设育儿假成为一大亮点。然而开年以来,多地网友表示请假遭拒,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门槛,还有员工迫于职场压力不敢休假。与之相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将育儿假理解成鼓励性政策,认为并非“分内之事”,可以选择执行。(3月21日《工人日报》)

“父母育儿假”是一项惠民政策。其不仅是政府给育儿父母的福利,更是鼓励生意促进人口增加的必要政策。而遗憾的是,“父母育儿假”在一些地方,在一些单位,在一些企业,遭遇了“软抵抗”,甚至是“硬抵抗”。这里牵涉一个问题,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父母育儿假”只是提倡的假期,而不是强制的假期,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并不是“分内之事”。

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先搞清楚一个问题:“父母育儿假”到底是不是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执行“父母育儿假”是企业的选择题还是必答题?2021年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这个“父母育儿假”虽然没有要求全国各地都设立,但是也是被写入《人口与计生条例》里的。

我们可以理解成“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了“父母育儿假”就必须执行,而“没有条件的地方”没有制定“父母育儿假”也就不需要执行。更简单的理解就是:设置了“父母育儿假”的地方就必须执行,因为其是执行“父母育儿假”的“有条件的地方”。正如杭州市卫健委回应的那样:《人口与计生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须红头文件确认,其中的“父母育儿假”已经涵盖了“有条件的地方”,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卫健委也对“父母育儿假”进行了回复,称将“点对点”向企业解释政策并进行督办。由此不难看出,“父母育儿假”并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所谓的“鼓励性政策”,是一种误解,“有能力的地方”必须执行,而出台了“父母育儿假”的地方,就是“有能力的地方”。截至目前,至少25个省份已依据《人口与计生条例》的规定,出台了地方性的“父母育儿假”法规,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一些企业抗拒“父母育儿假”的理由很多:比如“没有接到通知”,比如“没有收到文件”,比如“企业人力不够”,比如“企业效益不好”,比如“不是企业的义务”。“父母育儿假”作为鼓励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决不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父母育儿假”遭遇的企业“不让休”,职工“不敢休”,需要尽快解决。企业公然抗拒“育儿假”,和谁唱对台戏?对企业“不让休育儿假”不能袖手旁观!企业必须履行社会义务,一切理由都是牵强附会的。(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