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消费者给出的差评,苏州一商户投诉平台要求删除不成,转而状告平台涉嫌侵犯其名誉权;广州一商户则发布声明反击,还披露消费者信息,被消费者投诉后,反诉消费者侵权。近日,这两家商户都被判决败诉。(3月17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差评问题一直困扰着互联网消费行业。一边是消费者“不敢打差评”,一边是商家“接受不了差评”。于是,“差评矛盾”越演越烈。这里就有两个关于“差评的官司”:因不满平台发布的差评信息,苏州一商户以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平台诉至法院。无独有偶,广州一商户被给予差评后,竟然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公开。让人欣慰的是,法院判决这两起案件的时候,进行了详细调查,判决商家败诉,维护了消费者的差评权。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新的消费模式。而这种消费模式的出现,也赋予了消费者评价权,大家可以在网络商品界面进行有效互动,谈论商品的质量,评价服务的好坏。应该说,这种评价模式是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一个方面可以倒逼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一个方面是能够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另外的问题,那就是一些消费者“故意给差评”,还有一些网络水军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诋毁一些商家。对于“故意给差评”“恶意写差评”的现象,当然需要不留情面地打击。

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对于“差评纠纷”,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不是谁起诉了谁就占理。需要区分是否“恶意给差评”和“无心有伤害”的区别。网络水军受雇于他人进行的恶意攻击,需要用法律之剑刺破,而对于普通消费者在差评的时候出现的“误差”也需要宽容,只要不是故意的,只要不是恶意的,只要说的是自己的真实感受,就应该无条件地维护。对于商家而言需要知道的是:消费者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没有了消费者的信任,失去了消费者的支持,就不可能有生意的火爆。对“消费者的差评”需要多些包容的情怀,正所谓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了这样的心态,终究会赢得大多数消费者的支持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当然也需要理智评价,不应该带有情绪地胡言乱语。

当前的情况是,由于一些网络商家动不动就威胁“给差评的消费者”,动不动就拿“起诉你”当利剑,以至于出现了“不敢给差评”“给个差评还提心吊胆”的现象,这需要有关部门更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无疑,媒体报道的这两起“商家起诉差评败诉”具有导向意义。

“不敢打差评”,鸦雀无声不利于市场健康,法律就要给“不敢打差评”撑腰壮胆,健康的市场应该是:不要“恶意给差评”也不要“不敢打差评”。不能否认消费者的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主观性不是基于恶意目的,商家应容忍消费者看似“并不友好”的评价。(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