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牛奶的生产日期在哪儿?是几号生产的?字儿太小我看不清……”你逛超市时是否遇到过老年人这样的求助?是否看到过带着放大镜购物的老年人?作为线下实体百货消费的“主力”,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食品标签,即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包含配料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可以鉴别是否过期或能否食用,从而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食品标签却让人“雾里看花”,有的商品生产日期既难找又难认,有的商品配料成分字体袖珍且与包装色靠色,还有商品甚至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都“藏”了起来。笔者认为,食品标签岂能“雾里看花”,必须让其露出“真容”,才能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放心、安全地购买食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窗口”,其载明或介绍的所有内容,均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遮遮掩掩甚至带有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才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9项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明确,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然而,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食品标签中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但并没有对此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如类似“见打码处”的描述,让消费者在包装上寻找,而打码处却在比较“隐蔽”的地方,仿佛在与消费者“捉迷藏”。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的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而标签上不少“袖珍字”确实达到不小于1.8毫米的标准,但对于老年人来说仍然不容易看清楚。一些商家正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故意让食品标签“雾里看花”,让消费者难以辨认和识别。此现象尽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样不应该容忍,有必要整治和纠偏。

其实,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早在2020年7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目前虽尚未出台,但征求意见稿中有对于食品标识大小和清晰度的相对具体的要求。期待根据社会老龄化等现状,相关法律法规能与时俱进尽快作出修订,可以强制性规定食品标签放在包装最突出、最明显的位置,其中有利于消费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重要信息,必须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这样,堵住法律上的一些“漏洞”,让商家打不了“侧边球”,使食品标签露出该有的“真容”,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小标签,事关食品安全大问题。商家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私利,在食品标签上“算计”和欺诈消费者,否则,一旦失去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其品牌在市场上将难以立足,最终会被淘汰出局。对此,商家当好自为之。(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