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防盗的目的,葛先生在自家门口右侧的墙上安装一个旋转式摄像头。可是,该摄像头正对着楼道口,无论谁经过他家门口都能被拍得一清二楚。对此,邻居秦女士要求葛先生拆除。葛先生辩称,他只是为了记录家门口人员的活动情况,没有刺探他人隐私、侵扰他人生活的故意,因此,拒绝拆移摄像头。(2月28日《劳动午报》)
近年来,小型监控视频设备逐渐走红,用手机App远程就可以查看家中情况,选择安装监控设备的家庭也越来越多。然而,安装监控方便自己的同时,或许也会给他人带来困扰。例如:浙江萧山一女网民日前发帖称:隔壁装了6个监控,而且都还装在最高处。搞得这位姑娘每天不敢开窗、不敢开窗帘。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个人私事,他人无干涉、知晓或擅自公开的权利。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居民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些居民为了自家安全,安装监控设备无可厚非,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邻里隐私权,否则会构成侵权。民用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装,也不是想怎么装就怎么装,有人安装的监控设备能监控到邻居家的一举一动,显然已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因为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包括侵扰了他人住所等私人场所的安宁或者侵扰了他人心理或精神上的安宁。
如果有人要把监控探头安装在自己家里,那是他自己的自由空间,没问题。但家门口属于共有区域,就会有个权利边界问题,如果邻居在这个共有区域的活动范围内做一些事情被拍摄到了,也是侵犯人家权利的,更不谈邻居在自己家中的活动都被拍摄到了。不可否认,摄像头照到公共区域,确实可以让那些偷盗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作案,确保了居民的安全,但居民隐私的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邻居家中不管做什么事都在被“现场直播”,显然是对邻居权利的严重侵犯。
普通居民想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探头,最好征得邻居同意,并选择监视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前的监控设备,不能拍摄邻居门前或者家中的情况,更不能将拍摄到的视频图像对外传播,否则将承担侵权后果。这是每个公民必须坚守的底线。
当然,要让民众少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或者不安装摄像头,不去碰侵犯别人隐私这个底线,关键是当地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安装“摄像头”只是自我保护的一个办法,有关部门如果能加强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从根本上让社会治安得到好转,能及早化解社会各种矛盾,让每个人都能有饭吃,有衣穿,有工作可做。对那些有可能走上邪路的人,要及早发现,及早进行帮助,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不做危害社会的人。那就会使社会和谐了,各种社会矛盾减少了,刑事案件极少发生了,民众也就不用担心自己家被偷盗了,也就用不着在房屋墙壁和屋顶等处装“摄像头”了,也就不会侵犯别人的隐私了。
不管怎么样,民众安装摄像头必须守牢不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一底线,不然,不顾别人的感受随意安装摄像头,不但不能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反而可能影响邻里关系,把自己搞得鸡犬不宁。因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居民安装摄像头进行正确的引导,另一方面要搞好当地治安。只要治安搞好了,居民就算没有安装“摄像头”也不用担心了。(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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