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7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今年7-12月,将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等三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营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环境和氛围,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怎么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将随机抽查非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95家:包括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约2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约35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约40家;随机抽查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的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15家,“原则上随机检查。”

上述负责人表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各市(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抽查。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则采取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省、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随机选取约36个环境空气站点和20个地表水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检查。

据了解,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各级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组实施检查,而监督检查结果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