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体现了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价值导向。(2月24日《广州日报》)
成年子女躺平“啃老”现象,并非个例,在社会上有许许多多。如果老人愿意,“你情我愿”,当然无可厚非。然而,近年来,一些成年子女违背老人的意愿,强行“啃老”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发布拒绝“强行啃老”典型民事案例,引领正确价值导向,无疑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这是父母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可见,成年子女躺平强行“啃老”于法不容。
一般情况下,父母大都不会拒绝成年子女的不断索取。主要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以家庭养老为主,沿袭着“反哺”式养老传统,父母的财产与子女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分得清清楚楚,尤其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这些让“被啃”父母和其成年子女,都觉得“啃老”理所当然。于是,一部分子女面对房价、婚姻、生育的经济压力,直接选择躺平,什么事都伸手向父母要钱要物,将强大的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让年迈的父母不得不负重前行。本该在老人安享晚年的时候,却要继续养着那个长不大的“孩子”,其中辛酸实在令人无语。
最高法发布的这起拒绝“啃老”典型民事案例,明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最终法院主持公道,保护了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现实生活中,此类强行“啃老”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成年子女为了“啃老”不择手段,通过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完全不顾老人的意愿,强行大肆侵占或处分老人的财产。在“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下,很多老人又不愿意将子女告上法庭来维权,由于家庭的经济矛盾和纠纷久拖不决,甚至导致老人想不开走极端而酿成悲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这起拒绝“强行啃老”典型案例,就是一堂公开法治教育课,一方面,警示成年子女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不要做出躺平强行“啃老”的违法行为,将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另一方面,也提醒老年人增强法治维权意识,面对成年子女强行”啃老”的违法行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用法治手段拒绝强行“啃老”,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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