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为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统一、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日前我省印发了《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都适用于该办法。
首先,办法明确了我省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形,以及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形。根据办法,我省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形包括:
总投资或打捆招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
开始抽取评标专家起一小时内无法在规定区域抽取到相关专业评标专家的。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本地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而在以上情形当中,有特殊情形的,如:投标企业超过20家的;无法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确定副场的,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其次,办法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有“主次”之分。根据办法,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副场。项目开标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评标现场为主场,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评标活动可以全部在副场进行。项目开标结束后,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随机确定副场,副场不超过两处。
需要注意的是,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项目开标地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统一抽取主场和副场专家,其中,主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办法对于远程异地评标的“规则”也进行了明确。
远程异地评标
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按规定设置负责人,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主场和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客观类评审事项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在线协商讨论。
无法统一意见时,通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此外,针对因断电和网络、系统、设备等故障原因导致主场或副场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办法也给出了解决途径。招标人在征得项目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后,可变更评标场地,更换相应评标委员会成员。预计当天不能恢复并完成评标的,应另行确定评标时间、评标场地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这一举措可以提高企业投标效率!很好👍
good👍 👍
真好👍🏻
期待实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