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城管局大力推荐联动工作机制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图片由成都高新区城管局提供
1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城管局”)获悉,日前,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通报了各部门衔接联动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其中,成都高新区城管局办理的“黄绍松与四川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从137件办结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6件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典型案例之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价该案“为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范式”。
“2020年9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联系我局,准备移交四川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分包建设工程违法线索,此情况对于高新区人民法院和我局来说都是第一次。”成都高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是由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普宏公司将其承建的成都地铁九号线中的锦城大道站主体工程中的木工支模、拆模板、脚手架搭拆、混凝土浇筑、保养等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黄绍松,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2020年9月,根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司法移送的规定,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移送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立案调查。
“作为首例法院移交行政执法案件,第一次承办该类型案件的城建规划执法大队高度重视。”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将民事审判中线索移交行政处罚没有可供借鉴的程序和规则,该局主动邀请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符合法律程序和行政职权的衔接方式。
其主要做法包括:确立了法院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处理,主管部门再视情节向执法部门移交行政处罚的移送规则;确立了法院主动提供关键证据和证据线索,与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相结合的证据采集模式;建立了行政执法部门基于府院会商机制综合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建立了执法部门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反馈移交案件处理结果的做法;确立了强化法院移交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主动追求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办案过程中,该局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的运用,将其融入执法全过程,并利用“说理式”文书充分阐明工程分包行为的违法性,促使行政行为相对人认可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8月,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相对人放弃了申辩权利。
“通过此案的移送与处理,使建设工程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成功在成都高新区落实落地。”成都高新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该案件时,鉴于该案涉及的地铁工程系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其违法分包转包有损人民群众利益。
为此,该局充分发挥“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建立起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破解衔接联动机制实际运行过程存在的移送链条不畅、沟通衔接不足等具体问题,初步构建起高效运转的府院联动机制,为全省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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