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文科考研网”的评价,结果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张铭和“马倩”在知乎网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24小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分别向文考网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分别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772.5元。(1月19日 上海新闻广播)
给差评被判道歉赔钱,究竟是差评还是诽谤?“差评本来就是大众的权利,只要不是捏造事实的差评都应该被允许。”“如果没消费过,那没话说;但是人家确实消费过了,不该评价?”新闻冲上热搜后,网友纷纷表达了对审判结果的质疑。
这些年来,只要在网上购物,只要给了差评,都没有好果子吃,不是给你寄寿衣、寄粪便,就是骚扰电话、骚扰短信不断,让你烦不胜烦。尤为可怕的是,被商家告上法庭,被法院判道歉赔钱。
有了张铭和“马倩”给差评被判道歉赔钱这个“教训”,我想,今后人们购买产品和服务,谁还可以评价?但消费者购买了产品或服务不敢评价,既不合法合规,也不合情合理。柏拉图说:“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是的,如若差评不自由,评价系统的存在还有何意义?
作为商家,不必忌讳“差评”,而应该辩证地看待“差评”。英国购物评价网站Reevoo曾做过一项调查,68%的消费者会因为少量差评而更相信那些好评,而有95%的消费者会对那些没有一个差评的好评产生怀疑。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理性质疑的写照。对商家而言,也应端正心态,铭记差评不自由,好评无意义。实际上,唯有消费者理性看待差评,商家才不会一味追求好评。
再回到张铭和“马倩”一案来说,究竟是差评还是诽谤,尘埃尚未落定。记者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原告文考网和被告张铭、“马倩”三方都提交了上诉书。
不管结果如何,值得重视的是,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得依法行使权利。无论给差评还是好评,都须基于事实,并且表达要客观、理性。诚如全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所言,网络条件下,个体网民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网络的服务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是,对消费者网络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从法律平衡角度,其最根本的保护对象还应该是消费者。(戴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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