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黑斑蛙等本土蛙类品种是否可以养殖食用,此前一直没有定论。

5月28日,蛙类养殖户们终于等来了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张志英,他表示,相关政策的出台,代表着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的人工养殖已经全面放开。目前,相关蛙类无论是养殖、进入市场还是食用,均不违反政策。

据统计,四川以食用为目的的青蛙人工繁育单位有1000余家,存栏约7000万只(不包括美蛙、牛蛙数量),以黑斑蛙为主,已形成了从饲料生产、养殖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有些地区甚至将其作为当地脱贫特色产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的出台,对四川青蛙养殖户以及青蛙养殖产业都将是一个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