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近期,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经自查清理、网上公示,目前汇总形成《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据了解,目录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大类,共199个制度规则。该目录将为我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依据,未列入本目录的,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根据目录要求,我省各县(市、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需切实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要求,对保留制度规则实行总量控制、增减挂钩。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原则上纳入本目录的制度规则数量只减不增。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修订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举是我省对中央对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积极响应。”四川某建设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这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