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两岁女童小满(化名)2021年12月参加村民喜宴时吃了一颗糖果后,出现口吐白沫、昏迷等症状,送医后被诊断为毒鼠强中毒,血液中毒鼠强成分浓度为876ng/ml。经诊断,小满为毒鼠强中毒。满先生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已于2021年12月10日对此事立案侦查。该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案件目前属于刑事案件。(1月9日《南宁晚报》)

《法医学辞典》显示:毒鼠强又称“没鼠命”,化学名四亚甲基二砜四胺,纯品为白色粉末、无味、不溶于水、难溶于乙醇,稍溶于丙酮和氯仿,常被用于自杀或他杀。可见毒鼠强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就这起案件来说,引起网友关注的是:是谁在投毒?何以下狠手?但是,目前的信息还不够清楚。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一次惹祸的依然是毒鼠强。而问题的关键是,按照有关规定,毒鼠强早就应该“魂飞魄散”了。

早在2002年,原农业部就已经将毒鼠强列入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2003年,为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农业部还特别对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清查收缴进行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也就是说,毒鼠强在20年前就已经在理论上不存在了。

事实上,虽然毒鼠强属于禁止生产的产品,而毒鼠强一直是“打不死的小强”,本该早就“魂飞魄散”的毒鼠强,生命力十分顽强,一直就没有离开过这个世界,一直都在“阴魂不散”: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2017年,湘潭市一男子提出分手,49岁的女友将毒鼠强投放在酒水里将其毒杀;2020年12月31日,在江苏南京南京火车站南2楼进站口,安检员在旅客王某行李中发现100瓶毒鼠强。王某解释是老家的长辈让他带点灭鼠药以准备春耕。

我们在关注“毒鼠强投毒”案件的同时,更应该追问的是,既然毒鼠强早就禁止生产了,何以还是让毒鼠强危害人间?到底是哪些生产企业在生产毒鼠强?当然,有人会说有购买诉求就有市场,这话不假。毒鼠强的市场是“农村的诉求”营造的。但是,有人违法生产毒鼠强才是更大的问题。

一个方面,必须加大查处力度,要看看毒鼠强是谁生产的?还有多少人铤而走险从事毒鼠强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既然这些人已经违法了,就得用法律进行打击;一个方面,也暴露出了执法部门的问题,既然在 20年前就已经发布了禁令,何以这些违法的毒鼠强还是能够公然生产销售?这说明执法部门的责任是没有尽到位的。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