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12月30日《金融时报》)

上述三项关于年终奖的优惠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这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厚爱,主要目的就是要“藏富于民”,就是不“与民争利”。我们在“年终奖优惠政策延续”里看到的是满满的善意,满满的温暖。

年终奖作为员工奖金的一部分,是员工薪酬所得,属于企业应该发放的范畴。年终奖,顾名思义是一年年终用人单位所发的奖金,如何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这是企业与员工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对企业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一年努力工作的承认,对为企业作出的贡献给予奖励。同时还是为了激励员工继续为企业努力工作、留住人才的砝码。可以说,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的载体和渠道。

年关,你发了多少年终奖?这已成员工们年前常在心中盘算的问题。然而,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个现象,一些单位的年终奖,不过是“年底的时候讲一讲”,简而言之就是不是谁都能领到年终奖,也不是所有的年终奖都是实打实对劳动者辛苦一年的回报。有些年终奖成了虚头巴脑的形式主义:

某地一家企业的年终奖是在年终晚会上的摸奖。一位男职工摸到的竟然是几大包卫生巾。这位男职工幽默地说:可惜我还没有女朋友啊;某地一家单位的年终奖是给每位员工发一箱苹果,企业负责人说这寓意是“平平安安”;还有一些单位,把年终奖的现金奖励变成了“实物奖励”,有发放食品的,有发放锅碗瓢勺的,大家对这样“变味的年终奖”并不买账,凭什么说好的“奖现金”变成了虚头巴脑的东西?

年终奖,当然不可能“相同的水平”,这需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效益好不好。效益好的可以多发点,效益不好的可以少发点,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是能够理解的。而问题是,一些单位把“年终奖”变成了“讲一讲”“说一说”,甚至是效益再好,也舍不得给个“年终奖”,让“年终奖”成了“别人家的奖”。发放“年终奖”需要多些真诚,而不是故弄玄虚。因此,对于各家单位的“年终奖”还需要监管部门“讲一讲”,要从更高层面加以落实,毕竟大家都辛苦一年了,虚头巴脑的“年终奖”还是省省吧!(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