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客户端报道,日前,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目前,一些商家正积极应诉,一些已经判决案件的被告商家则在准备上诉。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左正飞12月25日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维权过程中,正尚律和已完全歪曲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

从目前的结果基本可以认定,正尚律和代理上海万翠堂的“维权”诉讼案件,不仅以败诉收场,而且可以认定其所谓的维权诉讼行为,完全是一次超越合法边界的闹剧。而从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来看,这样的“维权”闹剧,更是对作为四川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的“青花椒产业”构成了恶意的侵权。

不可否认,上海万翠堂采用私权注册的“青花椒”其独有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形象,应该受到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一些餐饮企业冒用商品品牌经营、宣传和赚取加盟费的行为,有权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注册商标的基本属性是显著性,其功能在于区分和证明。也就是说,维权是具有合法边界的,在无任何显著性证明的情况下,只因为川蜀的一些餐饮企业因店名及宣传内容中含有青花椒的文字,就认定为“侵权”,全部成为诉讼的主体,显然与《商标法》的规定相悖离。

正如专家所言,“青花椒”既是通俗称谓,也是专有物种名称,不应该被私权注册,形成独占商标和垄断。而上海万翠堂将其私权注册的商标中因含有“青花椒”的文字,便认定为本身具有公共属性的“青花椒”文字为企业的“专利”所有,是一种无知行为。“根据商标法5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主要原料,注册商标专有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而由此产生的诉讼“维权”行为,更是给人以笑柄的一场闹剧。也必然会尝到败诉的恶果,并最终在以败诉收场的同时,也会影响诉讼企业的整体信誉形象。

有报道显示,四川被万翠堂提起诉讼的餐饮企业,大都已经经营数年之久,并且一直使用“青花椒”作为产业宣传的显著性文字,而上海万翠堂将带有“青花椒”文字的商标品牌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显然,无论从地域角度还是时间要素上,都不存在上海万翠堂所述的“恶意侵权”属性。值得欣慰的是,面对诉讼企业超越合法边界的挑动性“维权”行为,四川的广大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以及法律界人士都发挥了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用正义的发声,不仅捍卫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完好地维护了四川青花椒产业的健康发展,彰显了责任媒体的正义力量。(韩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