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丹 川观新闻记者 王若晔

涪江边上,随着一阵阵清脆水声响起,3000余尾鲤鱼、花鲢等鱼苗跃入河中……11月12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射洪市公安局、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本次执行放流的被告人刘某、兰某进行了鱼苗投放,今年3月二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射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9月,射洪市人民法院对刘某、兰某二人被控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兰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等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刑罚。

“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涪江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益,既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责任,故责令其在涪江水域执行本次增殖放流,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射洪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十年禁渔”是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之一,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法律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以补代罚”打击非法捕捞的做法,也获得了市民的点赞。“一方面严厉打击了非法捕鱼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市民张先生说。

为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屏障,切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走深走实,射洪市通过部门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使用电击和可视锚鱼器锚鱼等禁用工具捕鱼对鱼类、渔业资源的破坏力度非常大。我们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同时也呼吁广大钓鱼爱好者合法垂钓,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