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放宽公务员报考35周岁年龄限制的建议,浙江省公务员局回复称:《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报考公务员年龄应当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目前,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1月8日《澎湃新闻》)

10月31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目前浙江省全公考35周岁年龄限制显然已成为人才工作的障碍,故调整考公年龄确有其可行性与必要性,更有其客观性和实际性的要求。

公务员考试能否打破年龄35周岁门槛限制,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中国青年报发起的投票支持的占据近70%。如何引领整个社会打破35岁招聘年龄歧视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目前公务员招录标准,的确存在“年龄通融空间”。比如,浙江的政策就有这样的表述:“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而最大的问题在于,“适当调整”是比较麻烦的,基层没有权力。而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这种说法,显然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期待。这里还是划定了一个圈子,你如果是“35周岁以上”,那就对不起了,必须是“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这个范围依然会是一种禁锢。

前几天,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事业单位招聘禁止设置学历限制的规定”,具体说就是不能有“学校限制”“学历限制”,要“看能力”“看水平”不要“看学历”“看身份”。这种用人导向才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学历不能代表水平,身份不能代表水平。道理一样,年龄也不能代表水平,也不能代表能力,不是“年龄大了”就一定“精力不足”,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人民服务的情怀,不能以“年龄大小”论英雄。

眼下社会上出现了招聘年龄歧视,一些私营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出现了“35周岁焦虑”。对于这种现象有关部门一再呼吁不要“以年龄论英雄”。就业公平的维护是不该如此制造“35周岁焦虑”。人均社会寿命大幅提升。人的体力、精力因物质生活的充沛和精神文明的富有而变得更加年长。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社会人均寿命已提高到77.3岁,也就是说年龄的中位数得到极大提升,个体呈现年龄化,现在的35周岁与20年前的35周岁在身体等各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已出现了质的飞跃。

因此,打破“35周岁就业焦虑”,公务机关不妨带个好头。只要能力强、水平高、道德好,那就不妨给大家一个公平的“为人民服务”机会。“35周岁”不该是公务员招录跨不去的槛!(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