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中秋节,本该是一家人阖家团圆的日子。可是深圳的一名3岁女童却因为被家人遗忘在车内,不幸身亡。女童的父母当天吃过中饭,一家人开开心心到某麻将馆打牌休闲。直到下午四点仍没见到小女孩回家,此时小女孩的父母才猛然想起女儿在车上,众人慌忙打开车门,小女孩脸色苍白、大汗淋漓,躺在车内,车上三瓶水已经喝完。车厢内有小惠翻乱的车垫子,很难想象当时小女孩是多么痛苦和无助。
视频里父母的撕心裂肺是真实的情感,这种真实的情感却换不回时光的倒流。小女孩最终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父母失误致孩子死亡,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这几天这个话题再次如火炙烤。有不少律师站出来发话:应该追究父母的责任。他们表示,过失致人死亡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按照情理,孩子去世已是对父母最大的惩罚,这个时候,法律往往会展现“柔情一面”:其一,只要没有人追责,就会是“民不告官不究”,大家也就默许了对父母的不追责;其二,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也会因为“伤心的是父母”“也是可怜人”的理由,而被“网开一面”。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很少见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此,法律通常不会追究父母责任已经成为潜规则了。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尽到监护责任,假如只是轻微的后果,“不予追责”倒也情有可原。可是当结果是孩子死亡的时候,依然因为“同情父母”而“法外开恩”甚至是“视而不见”就有违法治社会的导向了。“孩子遗忘车内死亡”的案例越来越多,应该说这些案例的发生,都是悲惨的结果,父母也会因为孩子的死亡而痛不欲生,成为一辈子的伤痛。但是,法律也必须有法律的强硬,即便导致孩子死亡的是父母,也不应该总是“网开一面”。那要法律还有啥用?
鉴于类似的“孩子遗忘车内死亡”的事件一再发生,是时候“以法律的名义”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了。再痛苦的撕心裂肺,再伤痛的肝肠寸断,都掩盖不了“父母的责任缺失”事实。那就不妨从深圳这起事件开始,对父母失误致孩子死亡案例进行法律层面的追责。一来这是保护孩子的需要,二来也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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