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从业者有尊严,并出台政策,提高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者政府主导评分积分体系权重”这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月17日答复称,“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9月22日 澎湃新闻)

深圳市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倡导媒体在宣称上,不使用“农民工”这个词语,让从业者有尊严。显然,政府无权要求媒体取消“农民工”称谓。再者,“农民工”这个词语有着二三十年的历史;而且,它事实上并没有贬低或歧视的意义。

很多人认为“农民工”这个称谓寓意歧视的意思,是不尊重这个群体,这其实是误解。事实上,“农民工”与“市民”的称谓一样,并没有褒贬之分。之所以有人对农民工误解,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民工来到城市,干着脏活累活,拿着低廉的工资,地位低下,被城市人看不起。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文明程度的提升,农民工的权益逐渐得到保障,他们也开始讲究穿着,也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工逐渐得到全社会的善待和尊重。

“农民工”赫然出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比如2020年01月07日,国务院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05月0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条例,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称谓合法,现行法律仍然称呼在用人单位劳动的农村居民为农民工。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会歧视“农民工”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民工”的称谓合乎法规,没必要取消。

当然,如果城镇化覆盖了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填平了“城、乡”的沟壑,不存在农村和城市,那么,取消“农民工”称谓,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可是,现在城乡之别依然存在,农村居民外出打工,还被称之为“农民工”,这也是难以避免的现实。

深圳市政府回应此网友的建议称,他们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农民工”,也算是对网友建议的积极回应。不过,在笔者看来,政府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呼吁全社会尊重劳动者,这远比取消“农民工”称谓更有意义。

其实,“农民工”是个中性词,含歧视是部分人的臆想,农民工朋友倒并没有抵触这个称谓。所以,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现状,改善他们的工作与生活,解决他们的医疗、住房、拖欠工资、孩子入学等现实问题,提高他们的幸福感,以及创设条件,让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这才是政府最需要做的。(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