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是不少的。在部分省份,“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就业中仍存在不同待遇:部分事业单位、企业招聘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广西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求职时发现不少岗位自己不能报考。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等招聘公告明确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来宾市人民医院等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对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处长解释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招聘不需通过上级单位审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一句“不在监督范围”说得轻飘飘,似乎这种“学历歧视”和管理部门没有责任,而其实这种伤害却是巨大的。对于非全日制的学历人员拥有者来说,他们遭遇的就是就业不公平的待遇,他们的学历被歧视了,他们本人也被歧视了,不管在不在监督范围之内,这种“学历歧视”都不能被漠视。而本质上的“学历歧视”造成的危害还有诸多。比如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因为不是全日制的,就进行了限制,可能失去了“需要的人才”,这对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没有丝毫好处的。而更大的问题则在于,“非全日制不要”的做法,有违目前倡导的“不唯学历”“不唯帽子”“不唯身份”的用人规则。让“非全日制学习”受到影响。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发展“非全日制”教育,是促进我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从法律层面来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没有区别。因此“非全日制不要”还涉嫌违法。

不可否认的是,全日制教育是最正规的教育,但是非全日制教育也不是低人一等的。非全日制也能教育出“英雄”,全日制也可能出来的是“狗熊”。总之,那种“看学历不看能力”的做法是愚蠢的,在社会进步中,如果还是 “传统的眼光看问题”,就显得不伦不类了,让英雄有用武之地是所有用人单位该有的情怀,这个英雄的光芒之下没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说。打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不能再歧视“非全日制的学历”了。

非全日制求职受限,说好的“英雄不问出身”呢?用人观念不改,则事业不能前行。(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