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王吉南 川报观察记者 付真卿

8月1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交警三大队获悉一起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驾案。7月21日,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路面检查时发现一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检测后发现驾驶员陈某每百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4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21日下午,攀枝花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攀枝花大道三大队门口路段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川DT2029号的蓝色出租车驾驶员神色异常,此时车上还载有三名乘客。民警将其拦下后,发现驾驶员陈某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每百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4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即将乘客进行了转运,并将驾驶员陈某带到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提取血样。

当晚,交警三大队约谈了攀枝花市出租车协会、市新发出租车公司,将此案向市出租车协会和新发出租车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协会以及公司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准入制度,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与教育,常监督、抓规范、促安全。

7月24日,经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员陈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9mg/100ml,交警三大队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7月26日,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当事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陈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行政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判决。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