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在四川,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众多,如何将其保护好传承好?5月26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有力有序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形成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凝练、固化;同时,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加强传承弘扬、强化保障措施。通过立法,把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彰显四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是条例草案的特色亮点。条例草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明确规定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针对存在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辉煌历史的问题,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资源应当尊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同时为确保红色资源展览展示和讲解词的准确、完整和权威,规定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四川实际,条例草案对红色资源采取了广义的描述性界定。同时,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在体例上分章表述,在内容上同为重点,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定。从条款数量看,保护管理方面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四川的红色资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条例草案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同时,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条例草案还注重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市、区)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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