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报观察记者 殷鹏
4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成都市政府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 办法》。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共6章31条,条条举措都是“干货”。根据《办法》,成都 将建立环卫工人关心关爱专用资金、明确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 准、将环卫作业安全事故纳入招标管理扣分项,并确定每年的10月为“ 环卫工人关爱月”。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市城市管理部 门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设立关心关爱环 卫工人专用资金或公益基金,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初在全市城管 系统公布上年度成都市域范围内涉及环卫工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负责制定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实施细则,研究解决 本区域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 本辖区内的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具体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 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救助范围, 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支持改善环卫工人健康安 全等关爱工作等等。
健康保障方面,《办法》指出,环卫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 ,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 厂、转运站等环卫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提供防范方案。组织 环卫工人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 防治服务,建立健全环卫工人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妥善解决环卫工人子女上学问题
劳动权益方面,要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环卫工人薪酬应包含基础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内容。
基础工资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0%确定。全市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 准调整为每人每出勤日8-13元。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 、细化,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环卫用工单位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 安排劳动者工作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并按时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和冬季防寒保暖 费。
多渠道解决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其通过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在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优抚优先条件的环卫工人,同等条件下给 予优先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减 免政策。
此外,成都还将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住宅区配套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 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 、存放工具的场所。作息用房配置必要的防暑、防寒、防噪、餐厨、应急药品、清洁饮水等 设施。
《办法》强调,各(市)县政府要妥善解决环卫工人子女上学问题。按照当年随迁子女入学 政策,积极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作业时间应避开雨雪等恶劣天气
安全作业方面,城市快速路及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路段,应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严禁人 工流动作业。环卫监督检查发现散落垃圾时,应要求环卫作业单位进行机扫,不得进行人工 清理。因道路污染、重大保障等特殊情况,确需人工辅助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50-100米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做好警戒工作,加大作业力量,快速集中清扫。除突发紧急情况 以外,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清扫作业。
其他城市道路和区域人工作业时,环卫用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 人流、车流高峰期和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快保车、小型高压冲洗车等车辆应贴上醒目的 安全标识,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统一着环卫工作服,穿戴反光背心、挂肩闪警示灯。
同时,要依法妥善处理环卫作业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环卫作业人员伤亡的,环卫用工单 位应积极做好损害赔偿和纠纷调解工作,并按照或参照《成都市环卫工人作业交通意外伤亡 (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贴,环卫企业管理单位要切实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对辱骂、殴打和阻碍环卫工人作业的行为人,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城管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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