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郭静雯 

6月15日,记者从乐至县委宣传部获悉,6月8日晚发生在资阳市乐至县的“教师被打”事件相关涉事人员已被严肃处理。 

6月10日,乐至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舒向春、刘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6月15日,乐至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刘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县委、县政府决定免去刘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屋征收局副局长职务

乐至县教育局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舒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击阅读事件详情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