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罗之飏

近日,为规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补贴对象为四川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四川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厅提供的上年度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数据,将中央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到各市(州)、扩权县(市)。

同时,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各市(州)、扩权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测算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允许有上下不得超过10%的浮动区间。

在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上,《办法》要求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