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AI辅助办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并披露了相关情况。该案引发了社会对“AI办公”合规性的广泛关注。

在AI广泛应用下,企业使用AI存在哪些风险点?企业应承担哪些义务?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如何认定?若AI输出错误造成损失,责任又该如何划分?针对这些疑问,四川法治报记者采访了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

基本案情

法务用AI辅助办公遭辞退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保险公司法务吴女士为提升效率,经领导推荐将整理后的内部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一个月后,公司以她严重违反保密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吴女士认为自身无泄密故意,未造成实际损失,且公司从未出台禁止使用AI的规定或开展相关培训,遂诉至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使用AI系领导推荐,无泄密主观故意;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禁止该行为且无专项培训,无权事后单方认定违规;公司亦未能证明上传文件属核心保密信息或造成实际损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吴女士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分析

使用AI辅助办公存在哪些风险?

“我个人认为,风险不在工具,在数据流向。”尚响军表示,员工把公司材料输入公共AI平台,数据出了企业边界很可能不再受本企业控制,由此可能引发一些风险。

“具体可分为五类风险。”尚响军解释道,第一类是数据与商业秘密风险,上传客户信息、未公开经营数据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披露,民事上违反保密义务,严重的还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实务里,有不少企业连什么算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是否建立,自己都没想清楚。”

第二类是输出错误的风险,大模型会“一本正经地编造”,有可能生成错误内容,使用者拿错误结论做决策,后果只能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第三类是知识产权风险,AI生成的内容可能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若企业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可能面临被诉风险。

第四类是合规风险,向AI输入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分类分级保护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第五类是劳动关系风险,本案中,员工认为使用AI辅助办公是在提质增效,公司认定该行为是泄密,二者理解完全错位。“这类争议一旦进入诉讼,企业制度是否健全,往往是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的关键因素。”尚响军表示。

AI广泛应用下企业负有哪些义务?

“企业义务分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尚响军介绍,企业对内负有管理义务,需要立规矩、做培训、设审核,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列清涉密信息清单,告知员工AI辅助办公的边界在哪等。

企业对外同时负有合规义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提供和使用AI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对AI生成内容按规定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尚响军补充。

关于著作权归属,核心看有没有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AI只是工具,工具不创作,创作的是人。”尚响军表示,“归纳起来三句话:人的智力投入充分的,AI生成内容可以获得著作权;完全自动生成、人没有创造性参与的,生成内容很难主张作品权利;生成内容无论是否构成作品,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

AI输出错误内容造成公司损失,责任在谁?

“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尚响军解释,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但不能一出事就归咎于员工个人。”尚响军补充,若员工按流程操作且AI生成的错误内容超出其识别能力,则一般不构成重大过失;反之,员工明知异常仍不审核上报则需担责。“本案传递的信号很明确:企业没立规矩、没培训,事后把责任全压给员工,法律不认可。”

尚响军提醒,对企业来说,面对AI办公常态化趋势,应摒弃“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的管理模式,主动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对员工来说,日常使用AI辅助办公时,也需坚守合规底线,主动了解公司制度、不碰核心涉密数据、留存操作记录,是最基本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