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9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敦促对广告中违规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实排名和关键信息说明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查整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全省广告主体,敦促其开展自查整改。消费质量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自查整改重点涉及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及位次排名等宣传行为,自查整改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2日止。
此次自查整改重点针对两方面广告行为——
一是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存在以下情形的:上述用语所指向的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的;上述用语所指向的商品所属行业或者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业分类的;上述用语所指向的商品无专有的产品或者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的。
二是广告中对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及其位次排名等进行宣传,存在以下情形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及其位次排名等统计资料或者调查结果无法证实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或者无法核验查证的;上述统计资料或者调查结果未通过科学方法取得,统计、调查范围不具有广泛性、合理性的;采用抽样方式统计、调查,样本不符合科学性、代表性要求,结果偏差超出合理范围的;上述统计资料或者调查结果有特定的地域、行业等适用范围或者有效期限,但未在广告中对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作出明确表示的;广告内容与依据的统计资料或者调查结果意思表达不一致,选择性呈现对广告主有利内容、隐瞒不利内容的;引用的数据、结论等已被修正,广告未更新相关内容,足以影响消费者判断的;引用广告主以外第三方提供的统计资料或者调查结果,没有如实表明出处,或者所引用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无法查询的;广告中应当明确表明的引证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文字标注不能满足一般公众在正常条件下清晰识别,或者语音说明未与广告的其他内容保持同等语速、语调、清晰度的;其他导致消费者对广告宣称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及其位次排名等产生误解,足以影响消费者判断的。
《公告》明确,在上述期限内,经营主体主动整改的,可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测巡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全链条打击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主体切勿心存侥幸,应及时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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