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更不能成为肆意伤人的武器。以法治利剑,给“按键伤人”者立规矩、划红线,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旨在填补我国在反网络暴力领域的专门立法空白,意义重大。
网络暴力突破道德边界,触碰法律红线,情节恶劣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针对网络暴力的侵权责任认定,过去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中。尽管这些条款明确了诽谤、侵犯名誉权等属于违法行为,但依然缺少对反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暴力进行了清晰定义: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从“针对个人”到“针对组织”,都被法律“一锤定音”,都要“一网打尽”。这是“零容忍”的态度,也是回应群众期待的应有之义。
社会苦网暴久矣。近年来,网上发布诽谤信息、让他人“社会性死亡”的乱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网络暴力具有隐蔽性、瞬时性和裂变性特征,网暴起于网络,但影响却不止于网上;造谣只是一瞬间,但受害人却可能要用一生来承受。为国争光的运动员被集中造谣诽谤、恶意攻击;普通女子取个快递,也能被随手拍、造黄谣;某网友带孩子逛超市玩梗,被营销号炒作升级,遭遇人身攻击、恶意骚扰;更有甚者,把网暴当成诋毁“友商”的武器,对竞争企业和相关管理人无底线谩骂诋毁诽谤,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然而,“敌暗我明”,因跟风者多、责任认定难,对遭遇网络暴力的维权,难上加难。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清晰界定了何为网暴,更明晰了平台、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乃至司法部门的具体责任,旨在形成法治合力包围圈,织密反网暴的法网。
这份“合力”,是为了全链条治理。网暴背后,往往有一条隐蔽的利益链:从带节奏的营销号、推波助澜的MCN机构,再到为了日活和流量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用算法变相鼓励极端言论的网络平台,没有人是无辜的。但过去,却经常是“带头施暴者负责、跟风起哄者免责、提供平台者无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上链条每个环节的主体责任;明确网络暴力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全链条定责,才能全链条负责。
这份“合力”,更是及时止损,给受害者撑腰。面对汹涌的网暴,个人的力量往往极其微小,你的解释会被歪曲、你的沉默被视作默认,而你想追责,却不知从何追起。征求意见稿的一个亮点,就是让网暴从“事后定损”,变为“事前防火、事中灭火”。在源头端,平台要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发现风险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传播途中,明确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或者误导性网络暴力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谣言澄清,防止网络暴力扩大化;在维权端,“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侵权行为地等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为网络暴力受害人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彻底改变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力量失衡,让受害者敢维权、易维权。
“徒法不足以自行”。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还规定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监护人则应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每个普通人都是网络的“底线”。期待每一次键盘的敲击,都能回归理性,让互联网成为真实、温暖、向善的精神家园。

本期话题
普通人可以为反网暴做些什么?评论区聊一聊~
撰文/刘志杰
编辑/周志敏 责编/谢梦 审核/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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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网络暴力,有法可依了。希望大家各抒己见,群策群力,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把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维护和保护好。
诈骗犯最可恨
按键伤人,法网收口。治网暴,不止于封号,终于入刑。
反网暴立法,“合力”给受害者撑腰。
好啊
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