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记者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现象,此次注册会计师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此外,根据各方面意见,注册会计师草案还拟作几方面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执业活动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执业原则,增加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三是增加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四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现从严监管、精准处罚、过罚相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黄海华: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发挥好“看门人”作用。

黄海华介绍,为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此次注册会计师法草案修改主要拟对以下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完善资格罚的适用情形,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许可、禁业限制。二是增设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等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文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四是增加规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