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理塘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2026〕127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甘府〔202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理塘县列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理塘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民族团结与交流的重要见证,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域特色鲜明,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州及理塘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编制实施好理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保护利用,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注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你州与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理塘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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