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两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两次通报显示,有3批次饮料被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

这3批次不合格饮料分别为:

上海醉锦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香港中花集圑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沈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冻梨果汁汽水,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京承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体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桦树汁味汽水,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香香阁烤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爽(荔枝味)(风味饮品),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为什么这些被通报的企业不标注阿斯巴甜?阿斯巴甜是否属于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消费质量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多家企业曾因阿斯巴甜标注问题被罚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多家企业都曾因阿斯巴甜标注问题被罚:美特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因食品标签配料表中阿斯巴甜未标注是否含有苯丙氨酸,被罚款1000元;桂林兰雨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食品中添加了阿斯巴甜却未标明含苯丙氨酸,被罚款5000元;安徽唛口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未按规定标示为“阿斯巴甜(苯丙氨酸)”,被罚款8000元;南京多米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未标注含有苯丙氨酸、营养成分表部分项目缺失,被罚款8万元。

国标并未禁止饮料添加阿斯巴甜

“阿斯巴甜是一种人工甜味剂,成分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在我国是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理化与粮油检测所所长戴琴介绍,以碳酸饮料为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其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为0.6g/kg。

在标注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所用到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均需要按要求在配料表中标示出来。

记者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发现,针对阿斯巴甜,该国标明确,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医生解读“阿斯巴甜可能致癌”说法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春熙医院)临床营养师许晋奎表示,人体消化阿斯巴甜后,会分解产生苯丙氨酸、天冬氨酸、少量甲醇。其中,苯丙氨酸本身并不是有害的,但苯丙酮尿症患者无法正常代谢苯丙氨酸,摄入可能导致血液中苯丙氨酸浓度升高、神经系统损伤、智力发育障碍(尤其儿童)、学习能力下降、严重时造成不可逆脑损害。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可以避免苯丙酮尿症患者误食。

记者注意到,2023年6月底有媒体报道,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把阿斯巴甜列入“可能对人类致癌”行列,引发大众关注。“阿斯巴甜致癌”的话题一度冲上热搜。同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人类癌症(特别是肝细胞癌)方面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类为对人类可能致癌(2B类)。

那么这是否代表普通人摄入阿斯巴甜有健康风险呢?

“2B类是指有限证据、不能证明一定致癌、风险证据较弱。该分类里还有很多日常因素,例如某些腌制食品、柴油尾气等。”许晋奎表示,对于普通人来说,目前主流国际监管机构仍认为,在推荐剂量内摄入阿斯巴甜是安全的。

关于阿斯巴甜的安全摄入量,记者查询发现,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出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50mg/kg体重/天,WHO(世界卫生组织)和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则为40mg/kg体重/天。记者了解到,一罐330毫升的零度可口可乐阿斯巴甜约为‌180毫克‌。按此推算,一个体重为50kg的成年人要饮用10余罐才会超出安全摄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