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四川烟草专卖新规来了。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进行解读。从电子烟到物流寄递,从“烟卡”到茶烟花烟……一批新型烟草制品和新兴涉烟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

新闻发布会现场。

“立法调研中我们发现,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介绍,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出现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本次修订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能落实’。其中,将《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修改为《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旨在强化我省法治与服务并重的烟草治理理念,更有利于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觉遵守规范。” 陈清说。

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流通监管。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管理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的销售流通;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许可程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规范烟草制品运输管理,要求跨县(市、区)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准运证,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寄递、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等的限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办意见,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谭新生表示,接下来,全省烟草系统将深化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构建长效实施机制,还将聚焦涉烟违法新趋势,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严打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及仓储运输等各类违法,规范涉刑案件移送,摧毁违法产业链;强化新型涉烟监管,严查非法电子烟、空管烟等,严控网络、寄递渠道;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加强“烟卡”等烟草制品衍生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主办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