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备受公众关注的“黄天鹅鸡蛋内含角黄素事件”有了最新进展。3月25日下午,黄天鹅通过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黄天鹅鸡蛋角黄素抽检结果的声明》。声明称,事件发生后,企业生产基地所在的监管部门高度关注,迅速对相关产品组织抽检,同时企业也立即开展自检。目前,三地监管部门抽检及企业自检的检测结果均已反馈,结果显示:黄天鹅鸡蛋均未检出角黄素。

黄天鹅发布的声明
记者在黄天鹅此次公布的企业自检报告,以及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盐亭县市场监管局的抽检报告上看到,角黄素指标一栏均显示“未检出”或低于0.1mg/kg的测定低限。
此前,知名“打假人”王海团队爆料称,送检了胖东来卖的十款鸡蛋,均检出角黄素(斑蝥黄),其中涉及“黄天鹅”鸡蛋。而后,黄天鹅品牌方回应称相关数值属于“天然本底水平”,但王海团队此后披露了另一款黄天鹅鸡蛋检测报告,指出其角黄素含量高于品牌宣称的“天然本底水平数值”。
本报于3月19日报道:对于黄天鹅鸡蛋内角黄素是“天然还是合成”的问题,业内尚无定论,各方高度关注最终检测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在黄天鹅鸡蛋人工合成色素风波后,有网友反映称,糕点连锁品牌广莲申有两款使用黄天鹅鸡蛋的产品——黄天鹅餐蛋包、老丁鸡蛋糕,已被下架或更换了鸡蛋品牌。
针对此事,四川谋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王海团队无法证明此前爆料的信息来源合法、送检原材料真实,证据合规、程序合规,则可能面临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风险。“现有司法判例已明确,即便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行为,任何主体发表言论均须恪守‘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王莲告诉记者,若王海团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撑其此前公布的“黄天鹅鸡蛋检测报告”真实性,相关言论可能被认定为“缺乏确凿事实依据”或“歪曲事实”,进而构成名誉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黄天鹅可据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