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记者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了解到,从今年初到3月25日,四川省已公开通报8起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例。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一情形出现频率最高,涉及通江某发展投资公司、平昌某建设投资公司、某市供排水公司3家企业,暴露出部分招标方在设置招标门槛时存在歧视性做法,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此次通报中,首次出现对个人的追责案例。唐某某(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显示出我省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正从“处罚企业”向“处罚到人”延伸。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问题同样突出。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对两家建设类企业开出罚单,两家企业均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依法禁止一定期限参与投标。
规避招标行为也受到严肃查处。某交通建设工程公司、通江县某建设投资公司两家企业因“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从监管主体来看,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形成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格局。
一资深评标专家表示,今年以来,四川密集曝光处罚案例,彰显监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在警示各方主体务必严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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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例
落实责任体系建设
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从严治理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
规矩摆在那,不是用来绕的,是用来守的。毕竟,公开、公平、公正不是考试大纲,是“必考题”,错一道,全卷零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曝光是最好的清醒剂——这8起案例,就是最好的“劝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