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君

《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这两天火大了。该标准第一条规定:彩礼不得超2万,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据悉,今年5月,兰考惠安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所有居民,颁布了红白喜事标准,标准出台的依据来自《兰考县红白事操办标准》。今天,有关此事的新闻上了百度搜索热点榜首。

做出这样的规定或许事出有因。当地有官员就表示,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正在严格执行,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新闻背景也介绍,2017年至今,兰考发生过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

但事出有因不能成为枉法的借口。倡导婚俗新风也好,防止借彩礼敛财也罢,没有法治思维的底线,缺了依法行政的弦,良好的初衷不但难以实现,事情还可能走向反面。

也不想想,“贩卖人口或诈骗”,这是比较严重的刑事指控了。而刑事指控理当基于相应的诉讼程序与严格的法律规定。谁赋予基层党政承担刑事控诉的法律职能?哪条法律规定收彩礼超两万,就是贩卖人口亦或诈骗?依法治国不能仅是口号,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哪来的权力可以定性一种新的犯罪形式?

一句话,法治社会岂能再搞言出法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