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为了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贵州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严禁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收送茅台酒等。

说真心话,看了这则新闻之后,要费力忍住不笑,确有很大难度。一瓶酒名博四海之后,也有“名人的烦恼”——恕我戏言:树大招风,酒壮招“鬼”(酒鬼)。每每岁末年关,总有人借酒浇“酬”,没看错,是“酬”,非“愁”也。用茅台酬宾或酬己,不亦乐乎。酬宾,据说是打通关节;酬己,称收藏者有之,称犒劳自己几杯者有之。

说起藏酒,我再次想起几年前《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说的是温州某国企花了60多万,风尘赴赴地派人到贵州购置茅台酒用以接待主人。当时,众多网友责备:作为一家国企如此做派太奢靡了,是国有资产散失。“羊毛出在羊身上,咱们在高速公路上被收的钱,竟被国企领导拿去购茅台酒了。”随后,该公司有关人士回应此事:年终公司花钱买进过茅台,是用于持久收藏。

现实中,这些人购豪酒去“用于恒久珍藏”之所以一次次轻松得手,起因诚然较多,但首因还是国企账本没有得到实时公开,一些局地的垄断特权仍然未得到有效监管。要真正让监督从偶尔的“外部曝”过渡到良性而牢固的“社会曝”,需要制度性公开所有国企的账本,特别需要公开他们的“三公”开销,极大程度地拉升网友的社会监督热忱,这比任何一种看起来严厉得要长出牙齿的“文件喝斥”管用。

再者,还要从根本上着力。恕我直言,桌上摆瓶茅台,自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奢望的事。茅台,要么是为了满足某些公共机构、垄断国企领导们的奢侈享受,要么就是满足先富起来人群的“收藏”爱好,还有一部分是需要“办事”不得不跟“茅台疯”。不用说,这些,都是茅台等名酒涨价的主要推手,与“三公”消费有很大关系。那几瓶处于塔尖位置的白酒,在成为“名人”之后,当然也乐于配享这份快乐。

这正如坊间所说:“买的不喝,喝的不买”。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再有名气的白酒也并非必备之物,购得起油盐酱醋茶,能炒盘回锅肉,才是最紧要的。这里仅以茅台为例,据市场人士估计,每年只有约20%的茅台酒进入了大众消费市场,剩余八成茅台酒主要用于单位招待、送礼等人情消费。一旦茅台变成了“人情酒” “办事酒”“品位酒”,那么要管好它就像牵一头肥猪爬上灶台那样难。在笔者的印象中,此类关于“严禁涉名酒”的红头文件,在这些年没少出,但起到多大作用,真的无法确认。

简而言之,不管是垄断国企高管一次花数百万元购茅台以备拓展业务之用,还是以酒桌上是否有茅台来量化请客者的财力与诚意,大多都是账本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公权力没有得到全程而有效地监督,少数单位的“三公”开支醉意不醒所致。因为,茅台的主要消费对象,已经将这种酒等同于“身份的标志”、“酒桌上奢华的标签”。是到了该纠编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