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

一说信息公开,你能想到啥?

大致两个极端罢,一边是阳光透明,一边是雾里看花,诸如选择性公开、关键环节不公开等等。

这倒是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不过这种辩证,也早被群众多日诟病,工作还是不能这么干。

近日,我省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项目业主(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这种抓住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公开,有所指。

一直以来,我省公共资源信息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但是极少数地区,还存在着少数交易项目只发布“一头一尾”,即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从而使公众无法看到交易开展“中间”的情况。要说信息公开,确实是公开了,但是公开既不完整,又不对等,很容易就引发社会的质疑和猜疑。

再加上过去,全国存在的一些“项目上马,干部下马”情况,更使得公众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感觉。方此之时,更需充分公开信息,提振公众信心。只要不涉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核心”信息,如交易基本情况如何?交易过程怎样?采用何种评审方式?有几位评标专家?结果是否经过复核……都是可以公开的。

信息透明度高低,是观察一个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廉洁度的窗口,折射出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也检验一个地方的监督水平。信息公开,早已不是一个做或不做的选择题,而是必须对公众进行交代的必答题。从长期看,我省此次出台的文件,“强制”规定信息披露,必将对构建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