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亚飞

11月21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获悉,乐山发布《乐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中心城区3个批次共46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

该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为,首先是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在城市的发展史上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具有代表性;其次是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建筑式样和细节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和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再次,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上有一定时期的先进性;最后,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规划》指出,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护:价值全面的历史建筑,其临街立面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主体结构形式、有价值的平面布局、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可参照文物进行,并为每处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要求保护范围内,应对严重影响该历史建筑风貌的加建、改建及构筑物进行整治或拆除,禁止任何对历史建筑构成安全威胁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