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舟

自1994年正式实施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成为与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部法律。而一年一度的“3·15”,更是让全社会的目光都聚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话题,并通过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方式,开启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门。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影响市场秩序的毒瘤,有百害而无一利。2020年,我国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54.3%,为近年来的最高水平。这意味着,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不仅涉及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也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新挑战。这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需要提质、扩容,才能对这些新变量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反应。显然,这不是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可以完成的任务,除了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外,更需要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

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中,人们能够发现,从过去的“不知道要维权”,到现如今的“不能就这么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依法维权不仅仅关乎个人得失,更关乎尊严和权益,争取合法权利的行为,不仅让“3· 15”变成了“365”,更让消费者和商家在规则下良性互动,推动了市场规则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成熟,形成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将消费置于“放大镜”下审视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不光是制度进步的受益者,更是制度进步的推动者,我们理应为他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