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潇 川报观察记者 王代强 林林

近日,攀枝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攀枝花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八条(试行)》(简称“文明八条”)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八条”包括仪表整洁、言行得当、忠于职守、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居住、文明就餐、文明上网。其中,在忠于职守方面,要求热情服务,廉洁高效,主动作为,办事不拖拉,遇事不推诿;在保护环境方面,要求维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节水电,省耗材,自觉节能降耗;在文明出行方面,要求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范,优先选择低碳绿色出行方式,礼让斑马线,不车窗抛物,过街走人行通道,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管好随行宠物,粪便及时清理。

“文明八条”出台后,得到了攀枝花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攀枝花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主动践行“文明八条”,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