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魏冯 泸州观察 周梦颖

3月11日,记者从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与合江县人民法院于昨日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协议》。协议签订后,两地法院将共同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跨区域一体化多元联动、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生态修复宣教基地等多方面进行合作。

合江法院供图

具体来说,两地法院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如优化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体系,定期开展交流学习,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推行域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两地法院将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元联动。对接上级人民法院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实现流域内专家共享,探索在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或进行技术咨询等;建立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推动培育辖区专门从事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引导、保障其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强辖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密切人民法院同辖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跨域司法建议等环境资源审判延伸功能。

两地法院将探索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如根据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和协商移送管辖原则,探索辖区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两地法院均可依据侵害行为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管辖规定进行管辖。对于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受诉法院认为其他法院审理更适合的,经协商后可移送管辖。

两地法院将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如研究制定赤水河流域环保禁止令制度,在诉前或诉中依申请及时作出环保禁止令,积极采取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措施, 及时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两地法院将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如探索建立统一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选择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技改抵扣、分期履行等方式,及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充分考量修复方式对赤水河流域特定环境要素和整体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运用原位生态修复、技术开展生态修复,防止赤水河流域原生态系统二次破坏;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探索构建与生态修复相关的规范化量刑模型,将行为人生态修复情况作为主刑调节、缓刑适用、罚金数额确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两地法院将推动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生态修复宣教基地。共同选择流域内生态脆弱急需修复地,联合建立补植复绿等跨域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通过协作机制,实现联合跨域修复;共同加强辖区交界处森林、水资源的巡查保护工作;共同关注赤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固体垃圾清理、矿山治理,试点建设新类型生态补偿修复基地,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共同建设赤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宣教基地。

两地法院还将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期刊发行制度探索发行辖区环境资源审判期刊。整理收录两地法院优秀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文书,为干警研究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理论研究平台,推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合江法院院长黄燕表示,两地法院以签署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协议为契机,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协作和多方联动,推进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中增殖流放点,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标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共同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赤水法院院长骆毅表示,本次司法协作协议的签订,是两地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赤水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与合江法院携手共建“一条赤水河、协作共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