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邵明亮

日前,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确定崇州市、富顺县等22个县市区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乡等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并对规划内容进行解释明确,提出编制要求,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应四川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编制方法,为全面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内江城市俯瞰

《意见》明确,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展望至2027年。

另外,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1+6+N”,其中

“1”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是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也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

“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是具体深化和落实;

“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最终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1+6”为必须编制的规划,各县可自行增加专项规划编制,如旅游专项规划,并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根据安排,今年8月,试点地区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11月形成规划送审稿,12月完成规划成果审查,2019年起,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今年5月,四川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通过县委书记答辩陈述的形式比选确定规划试点县,并通过各市州、相关省直部门推荐比选方式,初步确定首批规划试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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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

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

                                         (本文综合了川报观察、内江头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