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程文雯 王晋朝 文/图

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有法可依,正式迈入法治化时代。

按照《条例》规定,成都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个人如果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能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条例》实施首日,执行情况到底如何?要真正做好垃圾分类,成都还有哪些地方值得提升改进?川观新闻记者展开走访。

成都某小区内的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 程文雯/摄

>>探访

垃圾分类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A面

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 居民自觉分类投放

“阿姨,您这个已经分好了,口袋里的放其他垃圾,硬纸壳放可回收物。”3月1日早上7:30,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丽都花园社区的某小区里,物业工作人员王月仁穿上一件绿色马甲,准时来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监督和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我们小区实行分时投放,每天早上7:30到9:30,下午6:30到8:30,我就是小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

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图)

根据《条例》,成都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将履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报告等6项义务和责任。

王月仁正是该小区物业的一名保洁人员,3个月前,她经过专门培训后正式上岗,成为垃圾分类督导员。在现场,有居民来投放点时,她会主动上前,确认垃圾是否分类,遇到有分类错误或不清楚应该怎么分的居民,也会主动引导,“大家都挺自觉,大部分来之前已经将垃圾分好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内共有两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别位于小区两个进门处,投放点标识清晰,桶身上还印有简单的分类指导。其中,绿色的厨余垃圾箱和灰色的其他垃圾箱数量明显更多,还有一个桶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绝大部分是蓝色,用于投放可回收物,最下端为红色,用于投放有害垃圾。

“不同垃圾桶的投放数量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决定的。”红牌楼街道丽都花园社区书记张馨佳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日常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量比较大,有害垃圾量非常小。”另外,记者还看见了一处专门的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点,掏出手机用微信扫一扫,再把纺织品、纸制品等可回收物投进箱内,就能够自动称重并获得现金。“大家有可回收物一般都会直接拿来卖掉。”

张馨佳介绍,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开始的比较早,经过一年多的宣传和习惯培养,居民大部分都会主动配合。目前社区内的15个小区院落,都有类似的分类垃圾箱和督导员。记者还了解到,在整个武侯区,共有790个类似的分类投放点,每个点上都配有督导员。

B面

垃圾依然混投 也有现实“苦衷”

3月1日,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王佳出门上班前专门将家中的垃圾分类,放在小区分类垃圾桶里。但前往地下车库开车时却发现,车库里还有一个没有任何分类标识的垃圾桶,不少垃圾混扔在里面。“感觉自己白弄了,挺受打击的。”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成都部分小区虽然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但在楼道、地下车库等地,原有未分类的垃圾桶并没有撤除,居民还是会将垃圾混扔在里面。此外,一些小区的分类点上没有物业人员值守,即使居民放错了,也无人知晓。更有甚至,有小区只是随意摆放了几个垃圾桶,标识也不齐全,分类投放更无从谈起。

为何如此?除了意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小区也有现实的“苦衷”。

位于金牛区星辉路附近的某小区是成都某国企的职工家属区,为方便院内老年人,十几年来,物业都会在楼道摆放垃圾桶,每天上楼收取。“去年刚开始试行垃圾分类时,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了集中分类回收点,不再上楼收取。”小区居民申女士告诉记者,原本想鼓励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的举措,却引来不满,老年人下楼不便,干脆将垃圾堆集在楼道里,“最后物业又把撤掉的桶放回去了,大家都在混扔。”记者看到,3月1日,该小区依旧没有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

“今天社区工作人员来小区进行了宣讲,估计这周就会在楼道里看到四个垃圾桶了。”申女士说,社区在同物业沟通以后,决定暂时保留之前上楼收取的方式,“但会将原先一个混装的垃圾桶,换成四个分类的垃圾桶。”

不过申女士也担心,一个垃圾桶变成四个垃圾桶,占公共空间不说,也给保洁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还是得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再看效果。”

>>思考

包容审慎推进 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A

首日没开罚单 罚款不是目的

《条例》实施首日,有市民因为没有按要求分类投放被罚款吗?记者走访中,并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

居民在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指引下分类投放垃圾(程文雯/摄)

这其实与《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投放,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才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此前召开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曾解释,条例中的罚款并不是目的,关键是帮助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以更加包容审慎的方式持续推进,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这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我觉得这样比上来就罚款要好。”张馨佳说,“分类习惯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和巩固,我们也是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居民才慢慢养成习惯,如果一上来就重罚,说不定会引起居民的反感。”

B

系统运行待更科学

不止是前端投放,收运环节,《条例》也明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成都从2019年开始确定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四分类”收集点、投放容器和运输车辆更新改造,在全市配备标志统一的分类运输车,为分类收运提供保障。

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图)

不过,问题依然存在。成都金牛天府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共有电动、机动转运车和快速保洁车300多辆,负责金牛区11个街道小区的垃圾收运。为了配合《条例》实施,公司专门制作了四款标识,3月1日当天投入使用,按照要求用不同车辆分类到小区收运垃圾。但随之而来的是成本的增加:有的车装不满效率就会降低,前端有些垃圾桶混杂,收不了只能暂时拒收,反复几趟,空车成本也会增加……

这些都对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服务人口超2200万且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超大城市,成都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万吨,走好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在《条例》实施后,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不久前,成都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其中提出,到2021年,成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要实现“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四大目标。

“支持垃圾分类,也希望政府能有更加精细的管理和指导。”申女士说道。